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1.08.23
• 【字 号】闽财资〔2021〕3号 • 【施行日期】2021.08.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
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
闽财资〔2021〕3号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资产配置标准适时调整的原则,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绿色环保的要求,我们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各单位应将调整后的购置费预算标准作为资产购置预算编审和实施采购的依据,严格执行。同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
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调整后的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16〕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2.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