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部分的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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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简述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2010年)
66、简述南京国民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9年) 66、简述1935年《中华刑法》的主要特点。(2008年) 66、简述南京临时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2007年) 66、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2006年)
67、简述南京国民民法典的主要特点。(2005年) 66、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2004年) 法制史部分的分析题
(2004年)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2005年)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分析下列史料。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衰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也。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后,良可叹也。”
(2006年)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2007年)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2008年)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2009年)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秦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列,未尝一丽死刑辙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翤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乘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那些方面? (2010年)材料分析:
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1.这条规定体现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则。 2.在司法实践中他怎么运用。
3.他这样规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法制史的第一次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近代之母”); “第一个宣言”:《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1787《美国》;
第一部欧洲成文:1791《法国》;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1919《魏玛》(《德意志共和国》);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明治》。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性文件:《钦定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性文件:《中华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草案:《天坛宪草》/《中华》(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中华》(“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