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险,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差旅费管理的流程、标准、模板,进行审核与账务处理,根据合同对差旅费进行合理性审核,对差旅费报销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三条 各部门报销人员负责提供完整合规票据,报销申请人及部门负责人应保证差旅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三章
差旅费详细解释
第四条 “差旅费”是指在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费等因公支出。“出差”是指由办公区至办公区以外的地区办理公司业务的活动。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范围:出差期间因公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出差补
助四项。
第六条 出差审批权限: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填写《公务派出单》,并经主管
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出差返回后应提交出差报告。 (1)本市出差:员工出差1日以内(含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1日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2)外埠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出差途中因故需要调整出差计划(变更出差地或延长出差时间等)的,应事先征得出差批准人同意,返程后提交出差计划调整说明,并补办出差审批手续。
注:未经批准改变原出差计划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 出差报销标准
一、 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项目经理 一般人员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审批权限及流程,控制支出风
差旅费报销标准详情如下:(元/天) 住宿标准 据实 据实 300 200 交通标准 据实 据实 据实 据实 差补 200 180 160 120 备注 第九条 办理公司重要事务而需要彰显公司形象时,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可以超
过上述住宿和交通工具标准而执行适当级别的标准。
第十条 出差报销标准的执行 一、出差住宿标准的执行
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按照出差的实际
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 住宿时,住宿人员使用宾馆的收费物品和收费服务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二、出差交通工具标准的执行
1. 超过可乘坐高铁或动车的标准的车费一般不予报销。
2. 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正常
报销。
3. 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票据为报账凭证。 4. 出差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三、其他情况
1.员工借出差之便,事先经分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从出差地到其家庭所在地的车费可以在从出差地到正常工作所在地可以报销的车费范围内据实报销,但从家庭所在地回正常工作所在地或出差地的车费不再报销,回家期间也不享有出差补助。
2.出差地与出差人家庭所在地为同一地区的,在该地区出差期间不报住宿费,不计算伙食补助。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在外住宿并计算伙食补助。
3.外出参加培训、进修、学习、会议,会务费中包含餐费并由公司承担的,报销时不再享受伙食补助,会务费中不含餐费的,可给予相应伙食补助。 4.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另行报销,不与差旅费合并报销。
5.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在限额内据实报销,须详细列明起止地点、发生原因、起止时间、里程,并按时间先后顺序贴票。
第四章
差旅费借款与报销程序
第十一条 出差人需要借支差旅费时,持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办理借款手续,
以出差审批表上列示的差旅费预算为上限。 第十二条 出差人返程后,应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