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进绿色生 产和绿色作业,注重体系和机制建设,通过明确责任、细化标 准、从严执法、严格考核等措施,全面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源, 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对本 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 原则,通过开展重点领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起本市扬尘 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全 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大力 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年各区县供地面积总量中
1 / 7
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 ,逐步研究推广零能耗和 三星级绿色建筑。二是推进过程管理,积极推广绿色施工工艺, 年实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中心城区达到 以上, 郊区达到 以上;全面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绿色改造,启动实 施混凝土构配件厂及预制品厂、干粉砂浆等建筑建材行业的绿
色环保改
造;出台《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并全面推广应用。三是强化末端整治,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根据
相关
规范实现地面硬化或绿化 、施工现场围挡 、进 出车辆冲洗 、裸露土方和物料覆盖 。
(二)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 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 时要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年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 到 以上;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
浆
沉淀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 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含交通、水利工程和道路 管线施工)。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整齐规范堆放物料,实施 道路硬化,及时平整土地、清运土方或建筑垃圾,禁止现场露 天搅拌;施工中涉及挖土、装土、堆土、破碎等易扬尘作业工 艺的,须洒水、喷雾,严禁无序开挖行为;运输车辆应当在除 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现场堆土超过规定时限 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实施资质管理。以渣 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 车为管理重点,须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 运,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运输管理。二是推进运输车辆技术改 造。引进新型渣土运输车辆,推广混凝土搅拌车防滴漏装置, 杜绝车辆超载冒载行为。三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两 不挖”、“两不进”、“两不出”管理要求,做到运输车辆冲洗率 达到 ,盖平装载率达到 ,严禁输途中物料沿途泄漏、 散落或者飞扬等行为。
(五)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整治。落实地面硬 化,按要求设置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 抑尘措施;推广密闭输送设备,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 设施, 年完成不少于 大宗干散货、内河易扬尘码头 及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
备
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 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六)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突出“夜间作业、白天保 洁”的工艺配置模式,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收、拾、淋、扫、 冲、磨、清、运、巡”等九个作业流程,做到城市主要道路车 行道至少每日冲洗 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 日冲洗 次;在确保主次干道保洁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扩大中小道 路“一路一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小道路保洁质量, 年
3 / 7
实现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 以上,郊区县达 以上。
(七)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绿化建 设和养护技术规范,严格落实规范围挡、及时栽种、及时清运、 全面覆盖、车辆冲洗等作业要求。 年要完成绿地建设
公顷以上,新增造林面积 万亩以上,新增立体绿化 万平 方M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森林覆盖率达到 。
(八)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和复验。结合城市扬 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 作。到 年底,全面完成已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复验工 作;对尚未完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区域,完成 街道、 镇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四、重点推进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一)安装范围
主要包括:()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 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 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的建筑工地;()市重大工程的建筑工地; ()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工地;()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 建筑工地;()各区县建设和环保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重点工 地
各区县和交通、住房保障、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各自实际,落实道路市政工程、拆房工程、大型装饰装修工
程、单项的大型绿化工程、渣土堆场等安装扬尘和噪声在 线监测系统。
(二)技术要求
各在线监测系统生产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建筑工 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基本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
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需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并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数据接入本市环保部门数据平台。
在线监测系统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定期在上海 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三)资金安排
建设单位要负责落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 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并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及时 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同时,鼓励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提供出租、购买设备及第 三方服务等多种形式,降低设备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减轻企 业负担。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 各类扬尘污染源的管理,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街镇积极推进 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5 / 7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整
治;负责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 市
环保局负责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作,负 责环境空气质量和降尘的监测和信息通报,负责实施区县降尘 指标的目标考核,共同推进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的推广应用。
市交通委负责市政工程、道路管线工程、港口码头及其堆 场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整治 工作。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落实渣土管理,道路保洁和绿化工程的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门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非法行驶行为的查处工作。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