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和遗产税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以列举的方式指出了遗产的范围: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财产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伴随遗产而来的往往是一些到期债务。如抵押贷款、个人贷款等。除此之外还可能发生一些与死亡密切相关的费用,如不属于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另外,许多国家还依法对遗产征收遗产税。 遗产税是公民死亡后财产转移时,以其遗产为衡量标的课征的税赋。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计算应课税遗产的方法是:总遗产减去丧葬费用、过世者的债务、对遗产的请求额、遗产管理期间的损失、再减去配偶扣除额(如果该遗产符合配偶扣除额的资格)、再减去慈善捐赠与孤儿免税额之后才是应课税的遗产。遗产税开始于16世纪末(1598年)欧洲的荷兰,至今已经400年的历史了。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如目前美国联邦规定,价值超过60万美元的遗产需要征收遗产税。在旧中国,1940年曾第一次开征遗产税。1946年通过了中国第一部遗产税法。建国初1950年政务院通过《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税收,其中包括遗产税。遗产税已经列入全国通过的\"九五计划\"。当然,出台遗产税法不会像利息税那样简单,因为它不仅关系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对传统观念的更新,同时也涉及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如继承法、赠与法律制度、存款实名制等。据了解,目前国家税务局已经在组织起草遗产税法案。可能会对动产和不动产分别征收50%的遗产税。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遗产税法将会出台。 遗产税有以下特点:
1、 遗产税一般是累计制税率。遗产越多,税率越高。 2、 遗产税的纳税额一般会有起征点。 3、 遗产税一般和赠与税合并开征。
与遗产税相连的赠与税 要谈遗产税不能不提到赠与税。因为大部分国家都将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开征。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如果不对赠与行为进行税收控制,那么遗产税可能就无从征起,大家都把财产在生前通过\"赠与\"的合法形式赠与完了,没有什么遗产了,还征什么遗产税? 赠与税是国家对财产所有人的赠与行为中的财产征收的税种。赠与税的课征对象简单来讲就是直接或间接无偿赠与他人的财产,详细来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在债权请求权的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免除或承担的债务。 2、 以明显不对等的代价,转让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的,其差额部分; 3、 以自己的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的,其资金;
4、 因明显不对等的代价,出资为他人购置财产的,其出资与代价的差额部分;
5、 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所购置的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但能证明支付之款项属于购买人所有的,不在此限。
6、 配偶间及一定范围的亲属间财产的买卖;但能提出支付价款的确实证明的,不在此限。 遗产税和人寿保险 那么征收遗产税和人寿保险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一句话,那绝对是一个大大的长期的利好消息。遗产税、赠与税的开征将使人们对人寿保险有了新需求。这种新需求和遗产税的特点有关。
遗产税或赠与税与其他税收除了性质不同以外,还有一点不同就是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的能力\"。所谓\"缴纳税款的能力\"是指遗产的继承人或财产的受赠与人可能在接受遗产或赠与时没有足够的纳税款项。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呢?一般我们常见的税目,其通常所需缴纳的税款一般在纳税义务人缴纳的缴纳能力范围之内。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反观遗产税或赠与税却不然。尤其是遗产税,人的死亡是最难预测的,很难预先留一笔现款来缴税,同时遗产税是对死亡人的所有财产做最后一次征税,所以税率一般比较高,税款是相当大的。
有人会不理解,继承人继承了相当大的遗产才会有相当的遗产税,为什么不能用继承的遗产来缴纳遗产税呢?原因在于遗产税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地方,在于继承人要在等全部财产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后,才可以处分财产,因此继承人必须先筹一笔遗产税款把税款缴清。
能否以遗产中的实物来充抵遗产税款呢? 一般遗产税法是允许以实物抵交税款的,但由于实物往往不宜变现,所以税务部门一般要求用于抵交的实物必须是易于变卖或保管的,而且实物上应没有设定它项权利。例如,用于抵交遗产税的房产,必须是没有被抵押的。所以,实务中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常常会因为所抵交的实物如何折价如何拍卖达不成一致意见。另外,抵交程序与手续繁复,时间也会拖得很长。
有些遗产案件,当事人家属会因为以遗产抵交税款的估价偏低而放弃抵交申请。他可能会将遗产向社会直接出售,想以此取得资金缴纳遗产税。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因为法律的不易成交,如法律可能会规定遗产在未完成缴纳遗产税之前,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设想一下,如某继承人想出售遗产中未完税的一处房产,但条件是买主必须等到继承人办
理过户完毕后,才能将所购置房产登记到买主名下。一般来说,这会让买主犹豫不决,因为他会担心:如果继承人拿到钱后不去缴纳遗产税,则买主毫无保障。即使这样可行,因为买主有风险,所以他在交易时会乘机压价,可能会使继承人蒙受损失。因此,大多数经核定要缴纳巨额遗产税款的继承人通常为筹措遗产税款而烦恼。
赠与税也有这方面的问题。只是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分次赠与的方式\"将赠与税控制在纳税能力范围内,不象遗产税一样,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一次缴纳。
可以预计我国刚开征遗产税时候,起征点会比较高。达到需要征收遗产税标准的人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届时可能不一定会出现有人预计的投保的高峰。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国有接近13亿人,据估计仅仅目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国民可能有数百万人。有这么多的有钱人可能立即成为你的准客户,保险公司能不心动吗?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达到交纳遗产税标准的人会日益增多,目前达不到交税标准的人也可能会着手考虑这一问题,因为他可能今后会面对这一问题。因为谁也无法预测自己20年30年的遗产会有多少。欧美国家通行的对个人财产进行规划的\"遗产计划\"的概念将会逐渐得到国人的认可。所谓\"遗产计划\"是指规划遗产的所有程序,包括: (1)在财产所有权人的有生之年,财产的创造与保全; (2)在死亡时,遗产的缩减降致最少; (3)为遗产处理成本创造适当的变现性; (4)对于继承人做必要的适当分配。
总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将大大提高人们对人寿保险的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当然是个长期的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