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和施工现场。
二、根据工业集中区年度工作目标,负责拟定工程建设计划和协助办理园区各类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勘察、设计以及各阶段的报件审批工作。
三、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的选址、规划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四、负责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实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水、电、路、通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业集中区内的勘察测绘工作,建设工程、工程管线的放线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工业集中区建设中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工作。
七、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前的招投标工作、合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工程项目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协助入园企业按照县工业集中区的总体规划搞好企业内部建设规划及施工标准。
九、负责督促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提高容积率、利用率,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依法处置。
十、负责工业集中区建筑工程初步审查,对工程勘察设计图纸组织审查、论证,力求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