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名称: 项 目 部:
年月日
为了强化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施工技术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更好地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落实质量责任制,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奖励惩罚办法。
一、奖励
1、项目部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检查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质量控制程序,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给予施工队伍500~2000元的奖励。
2、因工程质量优良,业主、公司召开质量现场会,被表彰的施工队伍,给予500~1500元奖励。
3、业主或质量监督站因工程质量好,发出表扬信或锦旗、奖杯的,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受表扬的形式给予施工队伍500~2000元的奖励。
4、对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物资、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的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给予500~800元奖励。
二、处罚
1、对施工工程拒不执行技术人员或质量检查员正确管理的,处以施工队伍200~500元罚款。
2、未经相关技术人员确认,擅自做主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施工队伍1000元;罚直接责任人300元。
3、对施工队伍自己购买的焊条等辅材,无材料合格证或提供虚假材质证的,就将该材料用于工程的,发生一起罚款施工队伍500元,。
4、施工队伍的计量器具,未经计量部门校验或者已超出校验日期,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拒不执行的,对该施工队伍处以500元罚款,并勒令更换效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否则作出停工处理。
5、未和项目部技术质量人员沟通,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可能造成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处以施工队伍200~500元的罚款。
6、在施工过程中已发现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有质量问题,不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继续用于正式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永久性缺陷,对施工队伍让以500~2000元罚款;视其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7、未经项目部技术质量人员许可,擅自变更介质管道走向,使后续工序带来施工质量问题,使项目部与其他质量监督组织沟通带来困难的,对施工队伍处以200~1000元罚款。
8、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处以施工队伍2000~3000元。发生一起重大(严重)质量事故处施工队伍3000~2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
9、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逾期不报,擅自进行处理的对施工队伍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
10、对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进行处理,每发生一起处以施工队伍200~500元罚款,拒不整改的,附带做出停工处理。
11、对分部、分项工程不认真进行自检评定,无自检记录,未经质量检查员(技术员)核定,就进入下道施工工序的,处以施工队伍300~500元罚款。
12、未认真进行施工班组之间的中间交接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罚施工班组500元。
三、奖罚费用
1、罚款通知单由技术人员或质量检查员开出。
2、扣款方式:对施工队伍的处罚,由项目部从施工队伍工程款中扣出。 对个人质量责任罚款,由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直接交于项目部办公室人员,并开具罚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