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3]19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 【发布日期】2013.11.26 【实施日期】2013.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营市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东政发〔2013〕19号)
各县区,市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我市对现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现决定如下:
一、对现有的21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146项,取消15项,下放4项,暂停5项,合并44项为16项。对现有的117项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保留62项,取消33项,暂停,合并14项为5项。另外,对省新下放的27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纳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5项,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合并13项,下放6项,暂停1项,调整为行政管理事项2项。 1 / 2
二、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按照以上清理结果对现行市级行政
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对下放事项,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与县区衔接及指导等工作。 四、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精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3.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东营市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1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类别 取消 序号 1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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