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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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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合同

甲方(委托人): 安康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安康市卓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受托人测绘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汉阴县城建公司青枫秀岭小区B区测绘服务采购项目(青枫秀岭B区地籍部分及B1、B2、B8-B13号楼房产部分)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测绘项目和地理位置

1.1、测绘项目名称:汉阴县城建公司青枫秀岭小区B区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1.2、 测区地点: 青枫秀岭小区B区 ; 第二条 执行技术标准

2.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2.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TD/T 79298-1995; 2.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93;

2.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2.5、《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第三条 测绘费用及支付方式 3.1、费用项目及预算价款:

名称分类 地籍部分(青枫秀名称 数量(预算) 单位 单价 单位 元/平方公里 元/点 金额(元) 青枫秀岭B0.043499(约平方公里 区地籍测绘 65亩) 1:500 件(4点) ㎡ 极坐标细部岭B区) 1699户 点测量 房产部分房产测绘 14791.125 元/㎡(商业及多功 能综合用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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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枫秀岭B区B1、B2、B8-B13)号楼 分户图 123455.36 14791.125 123455.36 ㎡ ㎡ ㎡ 合计 元/㎡(住宅用房) 元/㎡(商业及多功能综合用房) 元/㎡(住宅用房) 实际总价费用按照实际测量结果计算。 3.2、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具体测绘楼栋并提交相关资料,当该测绘楼栋测绘工作(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不动产测绘成果并经甲方及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楼栋预算费用的80%,待理成功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该楼栋剩余价款。

第四条 应交付的不动产测绘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1式2份) 不动产测量报告(1式 3份) 电子数据(1式1份)

其他(请填写) 第五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5.1、乙方收到甲方通知测量具体楼栋日期起为测绘前期工作开始日期。

5.2、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测量具体楼栋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该楼栋测绘工作(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并提交全部测绘成果。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6.1.1.该项目全套设计图纸、电子图;

6.1.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 6.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6.1.4.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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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件。

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6.2、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测绘项目费用,在乙方提交全部成果后,如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合格后甲方无异议,则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款项的80%,理完成后结清全部款项。

6.3、 允许乙方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内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测绘成果。

6.4、甲方向乙方进行一次性指界,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界提交测绘成果,如果因甲方指界原因使成果报告、图件、界址桩等需要修改,则后续工作甲方按 每次增付乙方勘测定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乙方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校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甲方补正资料。 7.2、负责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7.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7.4、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 7.5、允许甲方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测绘成果。 第 违约责任

8.1、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更正,但重测或更正二次仍未通过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如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8.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8.4、甲方不按付款要求向乙方付款的,逾期按照合同总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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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每天收取滞纳金。

8.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测量项目所在地管辖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汉阴县财政局一份,汉阴县采购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经办人): 委托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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