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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4月) 2011-04-15

来源:华佗小知识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二条 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同时,公司应安排董事进行实地考察;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董事需发表意见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为了保证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董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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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 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后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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