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个转企”按照“一注一开”的登记方式,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新企业设立登记。
这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两者之间不能通过变更名称或者变更地址等形式来实现转换。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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