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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的。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扰乱行为,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此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是指不允许参加审判活动和听众强行冲进,向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上破坏。殴打司法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法官、公诉人、法警、员等。严重扰乱秩序,是指秩序严重混乱,导致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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