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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无质量问题不退货,就不退货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这个要看情况。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没有任何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一、实体店退货规定是什么?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三包规定是什么

三包规定一般包括:

1、包修;

2、包换;

3、包退。

三包的基本内容为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便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经营者不履行此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服务)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其意义有二:一是促进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二是有助于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经销商需要承担三包责任的情形如下:

1、不具备产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这些方式来表明质量状况的;

4、产品经过了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的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了两次,但是还不可以正常使用。

二、三包规定的时间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总而言之,三包一般包括包修、包换、包退;一般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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