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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朋友介绍我借钱给了他人现他人不还款我可否请求我朋友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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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朋友仅仅是介绍的话是不能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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