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债太多不可申请破产。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个人破产,个人不具备申请破产的资格。破产法的制定是为了公平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企业法人具有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一、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怎么界定
民法典对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怎么界定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并且明确资不抵债,债务大于资产的,可以认定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二、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
1、该企业自己(债务人);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企业自己可以申请破产;
2、该企业的债权人;在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该企业已解散,还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时,发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申请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