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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理解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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