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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受案的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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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受案的范围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3.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4.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综上所述,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每个人赖以生存的基本手段。然而,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各种不公平待遇,如拖欠工资、加班不给钱、违法解雇等等,这些都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维权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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