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诉讼代理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若双方已签订委托协议并约定由监理单位代理诉讼,则监理单位可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诉讼;若未约定或约定存在争议,则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可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诉讼的,但需注意代理权是否涉及行政诉讼等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进行诉讼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监理单位有权进行施工、质量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建设工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代理诉讼人必须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以上是本次文章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诉讼代理权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