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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延迟发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规定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违规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拖欠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维护合法权益,可通过法律手段追求赔偿。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公平就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的这条司法解释,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这时属于单位有过失,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当然原来拖欠的工资仍旧应该付清。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如果我国的用人单位延迟发工资违反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相关约定,或者发放的工资不足,那么劳动者有权向我国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赔偿。如果仍然是解决不了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严格保护劳动者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费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追加赔偿金。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依法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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