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是去,而是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申请劳动仲裁的事项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解除与终止、工资与福利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时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需要去吗
劳动仲裁不是去,是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能够申请劳动仲裁的事项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有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劳动仲裁有效时间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程序,而不是直接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