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仲裁具体程序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具体程序都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动仲裁有以下程序:当事人依法提出仲裁申请;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再开庭进行审理,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最后仲裁庭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二、公司拖欠工资会怎样

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如下:

1、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要是逾期还不及时支付工资,那么可以责令单位想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赔偿金的标准是应付金额的50%-100%;

2、若是拖欠工资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话,可以依法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一般是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