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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立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来源:华佗小知识

起诉诈骗立案有效期为20年,根据最高刑事处罚标准确定。诈骗案件达到立案标准后,机关不立案需向反映情况,会通知立案。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应通知机关立案。

法律分析

一、起诉诈骗立案有效期多久时间

1、起诉诈骗立案有效期是20年,法律上对于诈骗罪的诉讼时效是基于其最高的刑事处罚标准而定的,法律规定诈骗罪最高处无期徒刑,所以适用于20年的诉讼时效,具体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诈骗多久不立案就不生效了

1、诈骗案件,如果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如果机关不立案,应当向当地反映情况,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立案。

2、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拓展延伸

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和要求

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和要求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诈骗的案件进行立案的具体步骤和要求。首先,被害人或相关机构应向机关报案,并提供案件相关证据和资料。机关将进行初步核实,并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事实的清晰性决定是否立案。若符合立案条件,机关将正式立案,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立案后,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进行案件审查、定性、定罪等程序。同时,相关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证言。最终,案件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并依法判决相应的刑罚或民事赔偿。立案程序和要求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诈骗罪的诉讼时效为20年。如果诈骗案件已达到立案标准,机关不立案时应向当地反映情况,会通知立案。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时,应通知机关立案。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和要求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案情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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