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1300元不构成立案标准,但应保留证据并立即报案。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可构成诈骗罪。建议携带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获取权威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根据你的描述,被诈骗1300元是不构成立案标准的。被骗子骗了之后,应当保留好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立即报案。达到立案标准的,机关会予以立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因此,为充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我们将根据您的陈述和相关资料为您提供权威、详细的法律建议。
拓展延伸
被骗1300元,如何维权?
若您被骗了1300元,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尽快向当地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证据和相关信息。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收据等,以证明您的损失和对方的欺诈行为。然后,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途径。同时,您可以向相关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最后,如果有必要,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您的损失。请记住,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坚持。与专业人士合作,并遵循法律程序,以增加您维权的成功机会。
结语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立即报案,保留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咨询律师事务所,获取权威法律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收据等;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争取支持;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损失。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请与专业人士合作,并遵循法律程序,以增加成功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