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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多久立案有效期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诈骗罪立案有效期一般为七日内,机关或人民应按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诈骗罪立案后可根据情况撤销案件,如没有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

三、诈骗罪金额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巨大为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刑罚根据金额大小而定。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多久立案有效期

诈骗罪立案有效期一般是在七日内,当事人因诈骗案件向机关进行举报的,警方一般会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作出决定后会对当事人进行通知。《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二、诈骗罪立案了还能撤案吗

诈骗罪立案了还能撤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诈骗罪如何判定金额

诈骗罪判定金额的标准如下:

1.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

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诈骗罪立案有效期一般为七日内。机关或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应按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被害人、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相关机关报案或举报。如果经过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可以撤销诈骗罪案件。诈骗罪的金额判定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案件的情节严重程度,诈骗罪可处以不同刑罚和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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