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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是否可以上诉?

来源:华佗小知识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裁决一经作出具有终局效力。一裁终局的仲裁适用于经济纠纷,需要有仲裁协议。仲裁裁决虽然具有终局性,但可以向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一裁终局的仲裁是经济纠纷,要有仲裁协议,约定纠纷走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诉讼。另外,仲裁裁决虽然有一裁终局性,但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160;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章,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拓展延伸

终审裁决后是否还有上诉机会?

终审裁决后是否还有上诉机会,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在某些司法体系中,终审裁决通常被视为最终的裁决,不再允许上诉。这意味着一旦终审裁决作出,当事人就无法再向更高级的提起上诉。然而,在其他司法体系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上诉机会。当事人可能能够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向更高级的申请上诉,以寻求对终审裁决的复审或改判。因此,要确定终审裁决后是否还有上诉机会,必须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结语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一经作出即终结纠纷,并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或向起诉。仲裁适用于经济纠纷,需有仲裁协议约定程序,否则只能诉讼。然而,仲裁裁决可向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终审裁决后是否可上诉取决于具体法律制度和程序,需详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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