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一般不能起诉,只有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之后才可以再向起诉,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如果当事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则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
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的时候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