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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起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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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2)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2)重大涉外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基层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管辖。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类,而此时就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来看,其实也是要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离婚官司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管辖,但要注意这里管辖的往往也是基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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