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开庭流程及被告不出庭的处理方式。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包括通知双方当事人、调查庭审人员信息、陈述辩论质证、调解或裁决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应提前五日通知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延期。当事人有权质证和辩论,调解书经签收后生效。被告不出庭时,仲裁庭可缺席裁决,裁决书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程序包括通知、庭审、调解和裁决等环节。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的开庭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劳动仲裁的开庭流程:先由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事宜;然后当事人来参与庭审,由仲裁庭调查出庭人员的信息,说明仲裁庭的纪律;再主持仲裁,由各当事人陈述、辩论和质证;最后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很多劳动仲裁申请人都担心如果被申请人不出庭,那么劳动争议是不是就无法得到解决,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积极应诉,到庭参与庭审。
2、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对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发生劳动纠纷后,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受理,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出庭后,仲裁员宣布纪律,听取双方针对劳动纠纷的意见和答辩词,先调解,如调解失败,再由合议庭做出仲裁裁定书。
结语
劳动仲裁的开庭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庭应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最终仲裁庭将先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及时作出裁决。对于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被告逾期不执行,申请人可向申请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