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待遇,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违约,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经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待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来实现,特别是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常常以用工自主权为由,随意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工资待遇,这种公司单方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是违约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是雇主和员工之间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的协议。在法律上,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双方自愿、平等地达成协议,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符合法律要求,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履行义务。然而,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特别是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律将保护员工的权益,使其不受不合法变更协议的约束。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之前,双方应仔细考虑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一旦劳动合同生效,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调整,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尤其是岗位调整要征得劳动者同意。一些用人单位违约地改变岗位、降低待遇,是不合法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平等达成,并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在签署变更协议前,双方应仔细考虑合法性,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