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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两次还离不了怎样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人民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仅仅凭借双方的口说,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的情况,所以,需要讲究证据来判断。具体来说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基本维持一审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某人起诉离婚,虽然起诉到2次,但是都没有提供任何这方面的证据,这样就使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问题,才有了第一次起诉到,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现在某人已经第二次起诉至,认为,既然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给与夫妻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和好,已经第二次起诉到来,那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不然谁也没有轻易到来打官司。基础这种判断,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对方不肯同意离婚,综合案件情况,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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