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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撤诉会有什么影响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可以在 立案 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 诉讼 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 离婚 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人民不会再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可以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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