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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数额是怎么算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具体的数额和范围则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在担保合同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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