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把“债转股”协议列入应税凭证,因此,“债转股”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第二条 企业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缴印花税。 因此,债务人应当就增加的股本(或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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