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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停止享受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符合以下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

1、失业人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一、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就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成都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到单位开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然后携带证明书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其成功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算。另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如果重新就业的、移居境外的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哪些职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的职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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