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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来源:华佗小知识

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重新就业的。

一、失业金异地停业需要什么材料

失业人员遇到重新找到工作、被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录取、享受养老金待遇、应征服兵役和移居境外等情况,需要前往办理停止失业金的领取手续,需要携带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最好一起带上相关证明(重新找到工作的携带劳动关系合同或者单位开具的其他工作证明,被学校录取的携带录取证明)。

二、单位停保个人怎么续保怎么回事

1、断保人员应先到人社局档案中心查询一下原单位是否已将档案移交给档案中心,如果没有,就再到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查找档案;档案确定遗失的人员要到有关部门查询当时进单位的录用手续。社保处工作人员将帮查找养老保险的增加减少手续和历年缴费记录,重新建档并办理续保手续。

2、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

3、停止了工作,就意味着停缴社保基金。“社保卡内金额会被封存,但依然属于个人所有不过不能直接划卡使用。市民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物,凭和社保卡可到各区办事处报销找到工作后,续缴社保基金,就能激活社保卡。

4、劳动者工作后被辞退,或是合同期满都可享受失业保险,但是主动离职是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核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手续。每人一生最长可累计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失业期累计满24个月后待遇被终止,这就需要尽快找到新工作延续缴费才能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一般情况下可以领几次失业金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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