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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1、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遇到抚养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形,可以通过律师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去探望孩子,以确定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证据。最后,如果对方仍不配合非直接抚养一方探视的,则正式向人民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机关办理。

2、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3、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4、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5、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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