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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1、具有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长清区、槐荫区常住居民户籍;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

4、在市中区、高新区、历城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长清区无住房;

5、单身人士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外来务工家庭在市中区、历城区、历下区、天桥区、长清区、槐荫区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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