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络平台的打工判刑情况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为聚众者打工,涉嫌罪;
2、如果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所谓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或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网络,经营者涉嫌开设罪,雇佣的员工属于共犯,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的场所。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