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行于洪区雇员现行薪酬标准,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二档。每月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绩效工资300元,通讯补贴200元,以及入区工龄工资、学历工资、采暖补贴、年度考核奖金等。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80%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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