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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原则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中国的基本原则是: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对中国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党领导各族人民在、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志的高度统一;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尊重和保障原则,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4、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本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本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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