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1.台式计算机1台;2.打印机1台;3.电话机1部。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台式计算机1台。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五条 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打印机1台;
3.电话机1部。
第六条 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台式计算机1台。
第七条 司局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便携式计算机2台;
2.复印机1台;
3.碎纸机1台;
4.扫描仪1台;
5.投影仪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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