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 工资 总额的一定比例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 医疗费 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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