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一、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一、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流转方式有: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规定的方式流转。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