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章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带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饥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章确定。第六条 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确定的城市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给烂行巧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