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各自所得财产也为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和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