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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父母买的车作为陪嫁是否为共同财产

来源:华佗小知识

婚前女方父母买的车作为陪嫁不是共同财产。婚前陪同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所有。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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