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年后,当事人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改判。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情况属实的,则会对其诉讼请求表示支持,即让当事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