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因为当庭宣判,一是担心判决拿不准,怕出现问题,二是当庭宣判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间紧,怕来不及。
2、我国诉讼案件的宣判方式有两种,一是当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定期宣判,是指在庭审结束后,告知当事人定期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后果,计入庭审笔录,并于所定时间对当事人宣读判决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第二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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