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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是否有生命权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

一、中国死刑犯被如何执行

中国死刑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方法有注射和决两种方式。

具体执行流程如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可以准许。

2.人民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

二、死缓需要戴脚镣吗

死缓不需要戴脚镣。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可以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可以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该马上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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