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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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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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